事项名称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事项性质 | 指南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91号令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
申请条件 | 在商洛注册的车辆,需要在商洛地区上牌照的机动车 |
申请材料 | 申请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法定周期 | 一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受理部门 | 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检验科 |
办理单位地址 | 商洛市商州区东龙驾校隔壁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四9:00-17:00,周五9:00—13:00即来即办 |
窗口电话 | 0914-2395461 |
审批机关 | 无 |
办理流程 | 持申请材料在机动车查验区查验机动车(非免检机动车需先进行机动车检验)—车管所6号窗口受理业务—1号窗口缴费—4号窗口领取牌证 |
填表说明:(1)单项业务办理所需的申报原始材料,材料名称必须统一、规范、清晰、准确,并附带材料说明和材料示例照片;(2)单项业务办理涉及填写制式表格,需提供制式表格电子版;(3)如单项业务有地域差异,需就该单项业务按照1、2两点要求,分别汇总报送。 |
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时点:2018-04-28 16:52:20 来源:商洛市公安局 点击: